概况
英国人口和政治制度、法律体制
2001年统计显示,英国人口继德国(8240万)和法国(5920万)后在欧盟国家中居第三位。
根据1995年统计,英国总人口为5860万,人口出生卒为1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总和生育率为1.8。1991年至2002年间,人口增长率为3.1%,其主要原因是人口出生率大于死亡率。2003年出版的《英国2004》(UK 2004)一书称英国2002年年中的人口统计数字为5920万,官方估计到2026年英国人口可达6320万。
从公元前一直到公元1066年法国的诺曼人征服英格兰,英国历史上曾先后有几个民族到该岛上定居。
伊伯利亚人:属地中海种族。 凯尔特族: 第一批为盖尔人,是苏格兰.爱尔兰人的祖先,使用盖尔语。第二批为属凯尔特人的不列颠人,是威尔士人的祖先。不列颠遂成为联合王国国名的主体部分。 罗马人:公元前一世纪来岛。带来了拉丁字母。日尔曼人:公元5世纪中叶,日尔曼系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等侵入英伦。其中盎格鲁人较为强大,称该岛为“盎格鲁的土地(Angle-land),英格兰(England)一词便源于此。盎格鲁?撒克逊语言也是现代英语的祖先。原有的不列颠人则被赶到威尔士及英格兰南部。现在的威尔士语便是不列颠的语言。丹麦人:公元9世纪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他们并非全是维金人。1016年丹麦人克努特征服英格兰。诺曼人:诺曼底公爵威廉颇有名气。他于1066年即位英格兰王,确立了贵族制开始了诺曼底王朝。
自工党政府1997年上台后对英国家体制、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经济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内政方面,提出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的新概念;对福利、教育及医疗保险等制度继续进行改革;提高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授予其自行决定利率升降的权利;以低支出、低税收、低通膨、高就业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发展;实行权力下放,选举成立了苏格兰和威尔士地方议会;推动北爱冲突各方达成和平协议,选举成立北爱地方自治议会;批准重建大伦敦市政府,决定于2000年5月4日进行市政府第一次选举;就上院改革发表白皮书并通过有关议案。外交方面,进一步加强英美特殊关系;一改过去相对消极的对欧政策,积极参与欧盟建设,承诺于2002年左右加入欧元;改善和发展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由于国内形势较好,工党政府的支持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
苏格兰和威尔士建立地方议会
1999年5月上旬,苏格兰和威尔士相继选举成立地方议会,苏格兰议会设129个议席,威尔士议会设60个议席。7月1日,两地议会正式开始运作。苏格兰议会享有部分征税权,可将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浮动3%。威尔士议会不设部长,而代之以议会秘书。苏格兰和威尔士地方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取代了以前作为内阁成员的苏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大臣的职能。这是工党政府实施权力下放的改革行动之一,也是英国政治史上最大的历史性变革,大大改变了英国传统上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
北爱尔兰首次成立自治政府
1998年4月10日,英爱两国政府及北爱冲突有关各方签署了和平协议,此后选举产生了北爱地方议会,建立了南北爱跨界合作机构,英提前释放了近280名爱尔兰共和军囚犯。但由于北爱统一党和新芬党在准军事组织缴械问题上各持已见,北爱地方政府未能建立。1999年7月2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和爱尔兰总理埃亨就实施北爱和平协议提出一项新的和平计划,旨在打破统一党和新芬党在缴械和成立地方政府问题上的僵局。11月16日,统一党和新芬党先后发表声明,同意尽快建立各方分享权力的北爱地方政府。新芬党承诺将全面、最终解决缴械问题。11月29日,北爱议会推举成立由北爱多党分享权力的执行委员会-北爱自治政府,北爱和平协议在搁置18个月之后重新得以实施。12月1日,英女王批准了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的向北爱转交地方事务管理权的权力下放法令。同日,爱尔兰政府正式批准修改宪法中的相关条款,取消对北爱领土的主权要求。2日,英政府开始向北爱自治政府移交权力。北爱自治政府遂行使除国防、外交和税收等中央权力之外的立法和行政权。同日,南北爱部长理事会、英爱政府间会议、英爱理事会等机制正式启动。这是近25年来北爱新教派与天主教派首次共享北爱管理权,也是自1972年英政府对北爱实行直接统治以来,北爱首次拥有自治政府。
宪法
英国的宪法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苏格兰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议会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 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10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目前,上院共有议员 660名,不经选举产生。议长欧文勋爵(Lord Irving of Lairg)。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选区选举制度。下院议员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本届下院于1997年5月选出,在下院 659个议席中,工党占418席,保守党占165席,自由民主党占46席,其它政党占29席。议长贝蒂·布思罗伊德(Betty BOOTHROYD女),占一席。
政府
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本届政府于1997年5月组成,1999年7月29日和10月11 日两度进行内阁改组。现主要成员:首相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副首相兼环境、交通和地区事务大臣约翰·普雷斯科特(John PRESCOTT),财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 BROWN),外交大臣罗宾·库克(Robin COOK),内政大臣杰克·斯特罗(Jack STRAW),贸工大臣斯蒂文·拜尔斯(Stephen BYERS),国防大臣杰弗里·胡恩(Geoffrey HOON),教育及就业大臣戴维·布兰科特(David BLUNKETT),农业、渔业及粮食大臣尼克·布朗(Nick BROWN)等。
行政区划
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英格兰划分为43个郡。苏格兰下设32个区和3个特别管辖区,威尔士下设22个区。北爱尔兰下设26个区。苏格兰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地方事务,外交、国防和国家安全、总体经济和货币政策、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仍由中央政府控制。
伦敦称"大伦敦"(Greater London),无地方政府。伦敦下设独立的32个城区(London boroughs) 和1个"金融城"(City of London)。
司法机构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大法官欧文勋爵(Lord Irving of Lairg)。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总检察长约翰·莫里斯(John MORRIS)
政党
政党体制从18世纪起即成为英宪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政党有:
1.工党(Labour Party):执政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领袖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该党曾于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执政。1997年大选获胜执政至今。工党近年来更多倾向于中产阶级的利益,与工会关系有所疏远。布莱尔当选工党领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取消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条款,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现代福利制度。对外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欧洲一体化持积极态度,主张同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现有党员 38.8万名,是英国第一大党。
2.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主要反对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领袖威廉.黑格(William HAGUE)。该党从1979至1997年4次连续执政,成为20世纪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是执政时间最长,大选得胜次数最多的政党。1997年5月大选中遭受前所未有的惨败下台。保守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减少公共开支等措施来压低通化膨胀。主张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认为英国是欧洲的一部分,反对联邦欧洲,强调维护英国主权,提出建立"大西洋共同体"以加强英美关系。强调北约继续是英国安全与防务的基石。现有党员33.5万名。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第三大党。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支持同自由党合并的多数派组成。领袖查尔斯·肯尼迪(Charles KENNEDY),1999年8月当选。主张继续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工党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采取比工党更"进步"的政策。现有党员约10万名。
4.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 (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 (Plaid Cymru) 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 (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会民主工党 (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 (Sinn Fein) 等。
英国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共有三个法律系统:英格兰与威尔士 (England & Wales)、苏格兰 (Scotland) 和北爱尔兰 (Northern Ireland)。位于伦敦的议会 (Parliament) 是全英国最高立法机关,由于英国正进行权力下放 (devolution),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分别成立立法机关,享有有限的立法权。上议院 (House of Lords) 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 (但不包括苏格兰的刑事案件)。
英国法院不但深得人民信任,上议院和英格兰的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 更是国际公认的权威,其判决对其他普通法 (common law) 系统 (包括香港) 有很大影响力 。
英格兰是普通法的根源,苏格兰则结合了普通法和欧洲大陆法 (civil law 或 Roman law) 的特色。普通法的主要特色在于法院的决定受案例约束或影响。
英国是现今少数没有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由法例、案例、宪制性惯例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等组成,主要原则包括议会超然地位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法治 (rule of law,尤指政府必须守法) 和有限度的三权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
英国是欧洲人权公约 (European Conventions on Human Rights) 签约国之一,并于一九七三年正式加入 European Communities,即欧盟 (European Union) 的前身,欧洲法律对英国法律有深远影响。
根据1995年统计,英国总人口为5860万,人口出生卒为13‰,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总和生育率为1.8。1991年至2002年间,人口增长率为3.1%,其主要原因是人口出生率大于死亡率。2003年出版的《英国2004》(UK 2004)一书称英国2002年年中的人口统计数字为5920万,官方估计到2026年英国人口可达6320万。
从公元前一直到公元1066年法国的诺曼人征服英格兰,英国历史上曾先后有几个民族到该岛上定居。
伊伯利亚人:属地中海种族。 凯尔特族: 第一批为盖尔人,是苏格兰.爱尔兰人的祖先,使用盖尔语。第二批为属凯尔特人的不列颠人,是威尔士人的祖先。不列颠遂成为联合王国国名的主体部分。 罗马人:公元前一世纪来岛。带来了拉丁字母。日尔曼人:公元5世纪中叶,日尔曼系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等侵入英伦。其中盎格鲁人较为强大,称该岛为“盎格鲁的土地(Angle-land),英格兰(England)一词便源于此。盎格鲁?撒克逊语言也是现代英语的祖先。原有的不列颠人则被赶到威尔士及英格兰南部。现在的威尔士语便是不列颠的语言。丹麦人:公元9世纪来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他们并非全是维金人。1016年丹麦人克努特征服英格兰。诺曼人:诺曼底公爵威廉颇有名气。他于1066年即位英格兰王,确立了贵族制开始了诺曼底王朝。
自工党政府1997年上台后对英国家体制、行政机构和公共服务、经济现代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内政方面,提出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的新概念;对福利、教育及医疗保险等制度继续进行改革;提高英格兰银行的独立性,授予其自行决定利率升降的权利;以低支出、低税收、低通膨、高就业政策实现经济稳定发展;实行权力下放,选举成立了苏格兰和威尔士地方议会;推动北爱冲突各方达成和平协议,选举成立北爱地方自治议会;批准重建大伦敦市政府,决定于2000年5月4日进行市政府第一次选举;就上院改革发表白皮书并通过有关议案。外交方面,进一步加强英美特殊关系;一改过去相对消极的对欧政策,积极参与欧盟建设,承诺于2002年左右加入欧元;改善和发展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由于国内形势较好,工党政府的支持率一直保持在50%左右。
苏格兰和威尔士建立地方议会
1999年5月上旬,苏格兰和威尔士相继选举成立地方议会,苏格兰议会设129个议席,威尔士议会设60个议席。7月1日,两地议会正式开始运作。苏格兰议会享有部分征税权,可将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浮动3%。威尔士议会不设部长,而代之以议会秘书。苏格兰和威尔士地方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取代了以前作为内阁成员的苏格兰和威尔士事务大臣的职能。这是工党政府实施权力下放的改革行动之一,也是英国政治史上最大的历史性变革,大大改变了英国传统上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
北爱尔兰首次成立自治政府
1998年4月10日,英爱两国政府及北爱冲突有关各方签署了和平协议,此后选举产生了北爱地方议会,建立了南北爱跨界合作机构,英提前释放了近280名爱尔兰共和军囚犯。但由于北爱统一党和新芬党在准军事组织缴械问题上各持已见,北爱地方政府未能建立。1999年7月2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和爱尔兰总理埃亨就实施北爱和平协议提出一项新的和平计划,旨在打破统一党和新芬党在缴械和成立地方政府问题上的僵局。11月16日,统一党和新芬党先后发表声明,同意尽快建立各方分享权力的北爱地方政府。新芬党承诺将全面、最终解决缴械问题。11月29日,北爱议会推举成立由北爱多党分享权力的执行委员会-北爱自治政府,北爱和平协议在搁置18个月之后重新得以实施。12月1日,英女王批准了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的向北爱转交地方事务管理权的权力下放法令。同日,爱尔兰政府正式批准修改宪法中的相关条款,取消对北爱领土的主权要求。2日,英政府开始向北爱自治政府移交权力。北爱自治政府遂行使除国防、外交和税收等中央权力之外的立法和行政权。同日,南北爱部长理事会、英爱政府间会议、英爱理事会等机制正式启动。这是近25年来北爱新教派与天主教派首次共享北爱管理权,也是自1972年英政府对北爱实行直接统治以来,北爱首次拥有自治政府。
宪法
英国的宪法不同于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文件,它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苏格兰另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
议会
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1999年11 月,上院改革法案通过,除102名留任外,600多名世袭贵族失去上院议员资格,非政治任命的上院议员将由专门的皇家委员会推荐。目前,上院共有议员 660名,不经选举产生。议长欧文勋爵(Lord Irving of Lairg)。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选区选举制度。下院议员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本届下院于1997年5月选出,在下院 659个议席中,工党占418席,保守党占165席,自由民主党占46席,其它政党占29席。议长贝蒂·布思罗伊德(Betty BOOTHROYD女),占一席。
政府
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本届政府于1997年5月组成,1999年7月29日和10月11 日两度进行内阁改组。现主要成员:首相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副首相兼环境、交通和地区事务大臣约翰·普雷斯科特(John PRESCOTT),财政大臣戈登·布朗(Gordon BROWN),外交大臣罗宾·库克(Robin COOK),内政大臣杰克·斯特罗(Jack STRAW),贸工大臣斯蒂文·拜尔斯(Stephen BYERS),国防大臣杰弗里·胡恩(Geoffrey HOON),教育及就业大臣戴维·布兰科特(David BLUNKETT),农业、渔业及粮食大臣尼克·布朗(Nick BROWN)等。
行政区划
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英格兰划分为43个郡。苏格兰下设32个区和3个特别管辖区,威尔士下设22个区。北爱尔兰下设26个区。苏格兰议会、威尔士国民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地方事务,外交、国防和国家安全、总体经济和货币政策、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仍由中央政府控制。
伦敦称"大伦敦"(Greater London),无地方政府。伦敦下设独立的32个城区(London boroughs) 和1个"金融城"(City of London)。
司法机构
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大法官欧文勋爵(Lord Irving of Lairg)。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总检察长约翰·莫里斯(John MORRIS)
政党
政党体制从18世纪起即成为英宪法中的重要内容。主要政党有:
1.工党(Labour Party):执政党。1900年成立,原名劳工代表委员会,1906年改用现名。领袖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该党曾于1945-1951年,1964-1970年,1974-1979年上台执政。1997年大选获胜执政至今。工党近年来更多倾向于中产阶级的利益,与工会关系有所疏远。布莱尔当选工党领袖后,政治上提出"新工党、新英国"的口号,取消党章中有关公有制的条款,经济上主张减少政府干预,严格控制公共开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现代福利制度。对外主张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欧洲一体化持积极态度,主张同美国保持特殊关系、现有党员 38.8万名,是英国第一大党。
2.保守党(Conservative Party): 主要反对党。前身为1679年成立的托利党,1833年改称现名。领袖威廉.黑格(William HAGUE)。该党从1979至1997年4次连续执政,成为20世纪在英国占主导地位的政党,是执政时间最长,大选得胜次数最多的政党。1997年5月大选中遭受前所未有的惨败下台。保守党的支持者一般来自企业界和富裕阶层,主张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减少公共开支等措施来压低通化膨胀。主张限制工会权利,加强"法律"和"秩序"。认为英国是欧洲的一部分,反对联邦欧洲,强调维护英国主权,提出建立"大西洋共同体"以加强英美关系。强调北约继续是英国安全与防务的基石。现有党员33.5万名。
3.自由民主党(The Liberal Democrat Party):第三大党。1988年3月由原自由党和社会民主党内支持同自由党合并的多数派组成。领袖查尔斯·肯尼迪(Charles KENNEDY),1999年8月当选。主张继续维持与工党的合作关系,推动工党在地方选举及下院选举中实行比例代表制,在公共服务、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上采取比工党更"进步"的政策。现有党员约10万名。
4.英国其他政党还有:苏格兰民族党 (Scottish National Party)、威尔士民族党 (Plaid Cymru) 以及北爱尔兰一些政党如:北爱尔兰统一党(Ulster Unionist Party)、民主统一党 (Democratic Unionist Party) 、社会民主工党 (Social Democratic and Labour Party)、新芬党 (Sinn Fein) 等。
英国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共有三个法律系统:英格兰与威尔士 (England & Wales)、苏格兰 (Scotland) 和北爱尔兰 (Northern Ireland)。位于伦敦的议会 (Parliament) 是全英国最高立法机关,由于英国正进行权力下放 (devolution),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分别成立立法机关,享有有限的立法权。上议院 (House of Lords) 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 (但不包括苏格兰的刑事案件)。
英国法院不但深得人民信任,上议院和英格兰的上诉法院 (Court of Appeal) 更是国际公认的权威,其判决对其他普通法 (common law) 系统 (包括香港) 有很大影响力 。
英格兰是普通法的根源,苏格兰则结合了普通法和欧洲大陆法 (civil law 或 Roman law) 的特色。普通法的主要特色在于法院的决定受案例约束或影响。
英国是现今少数没有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宪法由法例、案例、宪制性惯例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等组成,主要原则包括议会超然地位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法治 (rule of law,尤指政府必须守法) 和有限度的三权分立 (separation of power)。
英国是欧洲人权公约 (European Conventions on Human Rights) 签约国之一,并于一九七三年正式加入 European Communities,即欧盟 (European Union) 的前身,欧洲法律对英国法律有深远影响。



